黑龙江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是什么?
黑龙江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的划入标准是不一样的。具体如下:
【1】在职人员:医保个人账户的划入金额为个人医保缴费的金额,一般是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部分不再进入医保个人账户,全部进入到医保统筹基金账户。
【2】退休人员:按照规定,黑龙江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的划入标准一般是统筹地区月均养老金的2%,省级失业单位的划入标准则是上一年度月均养老金的2.2%。现在主要还是定额划入的标准,不同地区的划入金额是不一样的,黑龙江省本级划入金额为90元/月;哈尔滨市划入金额为90元/月;齐齐哈尔市、鸡西市划入金额为55元/月;鹤岗市、绥化市划入金额为56元/月;双鸭山市、七台河市划入金额为54元/月;大庆市划入金额为73元/月;佳木斯市划入金额为62元/月;牡丹江市划入金额为57元/月;黑河市划入金额为58.88元/月。
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以提现吗?
1、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一般情况下不能提现。定义如下:
(1)只能在定点医院和药店看病买药;
(2)个人医保卡账户的余额是专款专用的,只能用作买药和看病,如果想把它直接当做现金来使用,是不行的;
(3)医保卡对非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或者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不予支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